智慧財產權-華麗轉身
1800年代的英國法律體系強力保護英國作者和發明家的權利,因為英國當時是(如今也是)全世界文化與革新的強國。但在當時,美國文學與革新的力量上處於襁褓期,美國經濟全面展開抄襲模式,那時美國報紙的版面充斥著厚顏無恥地抄襲。
幾十年後,當美國作者和發明家的發言更有力時,美國立法者開始對智慧財產權的概念抱持日益認同的看法,美國終於在1891年開始尊重國際版權。
而中國直到1991年才有版權系統。
節錄自:《形塑現代經濟的發明》
從這一段落,我看見人性逐利。
世界的運作很現實,什麼方式更容易生存,就會往那邊靠攏;誰的拳頭比較大,誰就有話語權。
當我是世界強國,我擁有更棒的技術與發明時,我會想方設法保護自己的東西。
當我屬於第二梯隊、第三梯隊時,我會想方設法獲得那些東西。
而這一切行為,都將在我變強的時候轉變。
- 1800年代英國最強,她發話!
- 1891年美國追上,並用了將近一百年把自己的抄襲文化遮蔽,華麗轉身。
- 1991年中國才開始有版權系統,足足慢了美國一百年,或許在現代資訊傳播加速的情況下,可以用更快的速度華麗轉身。
- 而台灣的著作權法,在民國4年11月7日頒布,至今已有一百年歷史,我依稀記得小時候(大概30年前),在夜市可以買到盜版光碟,當時的台灣有「盜版王國」之稱。
- 現今的台灣,已然看不到公然販售的盜版,花費了大概百年時間,台灣也華麗轉身了。
至於,馬來西亞,兩年前我還在時,也可以在傳統商場看見許多攤販販售盜版光碟,相信,在逐漸變強的過程,抄襲也會漸漸消失,華麗轉身,而旁邊的發達國家新加坡,早就看不到盜版光碟了。
這現象不約而同地出現在不同的國家,本身就是一種持續進化的過程。
當我們已經站到高點時,其實也不必去抨擊別人,默默觀察歷史會如何變化就好,畢竟我們自己,也是過來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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